【公告事項】教職員工生因公務或在校出現疑似症狀者,由學校提供1人1劑
主 旨:有關「教職員工生因公務或在校出現疑似症狀者,由學校提供1人1劑」,請查照。
說 明:
一、 依據教育部民國111年6月22日臺教高通字第1112202745號函及111年6月23日本校110學年度第11次防疫專責小組會議決議辦理。
二、為因應本次新增「教職員工生因公務或在校出現疑似症狀者,由學校提供1人1劑」發放原則,現行領用對象及方式如下:
(一)教職員工生確診而匡列之「密切接觸者」及「自主應變」者
按原發放制度。(本校教職員工生確診後經疫調匡列造冊主動關懷發放方式)
(二) 因公務或在校出現疑似症狀者
1. 逕行至各校區學務處衛保組實名填表登記領用1人1劑。(須簡要 填寫疑似之症狀)
2. 每人領用頻率1周1次為原則。
3. 領用後須主動回報學務處衛保組採檢結果,以利後續關懷因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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