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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公告事項】教職員工生因公務或在校出現疑似症狀者,由學校提供1人1劑

主  旨:有關「教職員工生因公務或在校出現疑似症狀者,由學校提供11劑」,請查照

  明:

一、        依據教育部民國111622日臺教高通字第1112202745號函及111623日本校110學年度第11次防疫專責小組會議決議辦理。

二、為因應本次新增「教職員工生因公務或在校出現疑似症狀者,由學校提供11劑」發放原則,現行領用對象及方式如下:

()教職員工生確診而匡列之「密切接觸者」及「自主應變」者

按原發放制度(本校教職員工生確診後經疫調匡列造冊主動關懷發放方式)

 () 因公務或在校出現疑似症狀者

1. 逕行至各校區學務處衛保組實名填表登記領用11(須簡要      填寫疑似之症狀)

2. 每人領用頻率11次為原則

3. 領用後須主動回報學務處衛保組採檢結果,以利後續關懷因應。

三、檢附教育部來函1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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