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重要公告】為防治新冠肺炎,高雄市政府教育局規定自110年4月1日起,本校辦理大型活動(1,000人以上)應配合擬定防疫計畫,如說明,請查照。
說明:
一、依據教育部110年4月21日臺教高(三)字第1100050012號函辦理。
二、高雄市政府為防治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,降低國內社區傳播風險,自110年4月1日起如學校辦理大型集會活動(1,000人以
上),必須擬定防疫計畫,並填具計畫整備檢核表,並於活動前一個月函報高雄市政府教
育局,經審核核可後才可辦理。審核應備資料如下:
(一)活動防疫計畫書:內容包含活動名稱、對象、人數、日期、地點、防疫措施、防疫規劃(請參考防疫整備檢核表)。
(二)防疫計畫整備檢核表:請學校先行依整備檢核表自我檢核,各檢核項目應合格以符規範。
三、學校辦理前揭1,000人以上大型活動,倘未於期限內經審核許可而自行辦理活動,且經事後查證足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,
影響整體防疫者,高雄市政府衛生局將依傳染病防治法相關規定予以裁罰。
四、檢附衛生福利部「COVID-19(武漢肺炎)因應指引:公眾集會」、高雄市政府「防疫計畫整備檢核表」各1份。
五、辧理活動時,務請嚴格落實室內實聯制、全程戴口罩、勿飲食、健康監測、禁止居家隔離/居家檢疫/自主健康管理者參加
等五項原則,並執行相關防疫措施,倘無法落實前開各項防疫措施,應暫緩辦理集會活
動,並隨時視國內疫情變化及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防疫政策調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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